国会议员是否可以被扣押?

联邦司法部目前正对众议员奥马尔展开调查,可能会提出刑事指控。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指控,联邦法院是否有权对奥马尔发出逮捕令?联邦执法机构是否能逮捕她?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。许多读者或许会立即认为不可能,因为奥马尔是国会议员,依据宪法她享有不被逮捕的特权。确实,宪法第一条第6款明确规定:“在会议期间,除非因叛国、重罪或者妨害治安,国会议员在往返本院会议时享有免受逮捕的权利。”这里所说的“他们”指的便是国会议员。言外之意是,只有在特定情况下,国会议员才享有此种免逮特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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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有读者可能会提出质疑:假如奥马尔不在会议场地,又或者不在往返国会的路上,又或是面临的指控恰好属于叛国、重罪或妨害治安,那是否就能够被逮捕?更有读者可能会认为,对于一个议员而言,其是否在往返国会的过程中很难判断,从广义上看,议员的整个任期都可以被视作“往返国会的途中”。那么,结论是,美国国会议员确实是可以被逮捕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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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年前,我也曾认为国会议员只有在特定罪名成立时才可被逮捕,直到在某部美剧中看到联邦探员抓捕了一位在任的参议员,才意识到我对美国宪法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。经过查阅资料,我才发现,美国国会议员并没有逃避逮捕的特权。这就涉及到对宪法中“逮捕”一词的理解。在建国初期,美国不仅有刑事逮捕,还存在一种“民事逮捕”,其主要针对未偿还债务的人。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,欠债者会被关押,直到其债务得到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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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提到的“逮捕”实际上是指这种民事逮捕,而不包含刑事逮捕。此外,宪法明确指出叛国、重罪和妨害治安为例外。重罪和妨害治安的范畴几乎涵盖了所有刑事指控,任何轻微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皆可视为“妨害治安”,而诸如杀人、抢劫等则属于重罪。在1908年的一项最高法院判例中,法院确认了宪法中所述的逮捕是指“民事逮捕”,并明确否认国会议员享有免受刑事逮捕的宪法特权。该案的原告威廉姆斯因涉嫌犯罪被起诉,在法庭决定之前,他声称自己享有宪法所赋予的逮捕豁免权,因此不应被捕,但最终败诉。法院在判决中还提到了英国议员的相关特权,强调其也有可能因刑事罪遭逮捕。

然而,现今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对议员的保护机制。例如,韩国的法律规定,除非是现行犯,否则逮捕国会议员需先征得国会的同意。回到主题,国会议员确实享有不受民事逮捕的特权,但这项特权如今已不再有实际意义,因为在美国建国时期普遍存在的民事逮捕制度,如今已基本消失。